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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设医疗事故罪 广东一护士被判刑

1998-0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化市某镇医院门诊部的赖某,是1972年参加工作的女护士。去年8月19日下午3时许,与其相熟的某公司女职工阿容自带一瓶青霉素针剂,到门诊部要求不作皮试而直接注射,遭当班医生拒绝。她又来找相熟的赖某。赖碍于情面,应其要求直接注射。注射过程中阿容当即出现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7时死亡。

广东从化市法院日前根据新刑法以医疗事故罪对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而致人死亡的赖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文汇报》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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